2014年11月7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盗窃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90后的周某是一名螺船船工,今年未满18岁。2013年5月13日至21日期间,周某先后9次窜至停放于北海外沙港内的螺船上,盗走船上用于潜水员绑在腰间增加重量沉下海底摸螺所用的铅带(铅坠和腰带),共计70枚铅坠。盗窃得逞后,周某将赃物铅带销售给昆明路某回收废旧店,共计获利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