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该区司法局一行10人前往铁山港区南康镇,对被判处缓刑的少年唐某进行了回访帮教,详细了解其思想改造情况和生活工作情况,帮助他化解心结,鼓励他积极面对生活,重新融入社会。
  2013年12月份,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非法拘禁案。办案过程中,法官对该未成人的家庭、学校、村委会进行了走访和调查。了解到其平时表现良好,初中毕业后往返于北海市、百色市等地打工赚取生活费,有余款时亦能寄钱给家里补贴家用。被害人刘某因上学期间与唐某有矛盾,便在毕业后聚众殴打唐某,唐某上门找到刘某讨要医药费却遭拒绝。唐某在感到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却又因法律意识淡薄不知如何维权的情况下,心理不服气,出于泄愤的心理才走上了犯罪道路。结合其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时隔将近一年,负责少年审判工作的韦春雨庭长与该区司法局干部再次来到这名少年的家中进行回访帮教。在唐某家中,韦法官一行详细询问了唐某的生活情况、思想情况及心理状态,并与其家长进行了交谈,了解到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充分认识到自己冲动造成的错误,平时主动帮家里人干农活,有时候也在外面打工,以补贴家用。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鼓励唐某踏实工作,孝顺父母,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大家庭。听了法官的话,唐某眼睛湿润了,并表示要凭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好好生活,孝敬父母,努力回报社会。
  近年来,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把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刑事审判工作的首位,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不断创新完善落实未成年犯回访帮教工作。积极做好审判延伸工作,始终做到庭前重“访”、庭中重“教”、庭后重“帮”,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坚持定期回访,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对非监禁刑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与他们面对面沟通、交流,鼓励他们重塑人生,尽力挽救失足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