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陈某父母生育有两个孩子,陈某是家中最小的儿子,但自上小学一年级就随姑姑生活。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初中辍学回家之后便无所事事,整天玩乐,2013年6月28日4时许,陈某某因为想要一台属于自己的出行助力车,于是窜到海城区北部湾西路某酒吧门前停车场,盗走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价值摩托车,车斗内有该车行驶证及车主的身份证等财物。
2013年10月10日,陈某在北海市某中心门前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陈某梅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