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打工妹,相煎何太急!日前,广西合浦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决90后打工妹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郭某与陈某均为90后打工妹,又住在相邻的两间出租屋,却不料为了门前的一滩积水双方发生口角,继而陈某持扫帚闯进郭某的出租屋,双方发生进一步的冲突,冲突中,郭某持菜刀将陈某的左手弄伤。经鉴定,陈某左尺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郭某赔偿了陈某医疗费2000元。在该院审理过程中,经调解,郭某的家属又赔偿了陈某的经济损失8000元。
该院认为,郭某明知菜刀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仍使用菜刀将陈某弄伤,致陈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属邻里关系,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进而发展到伤害,且郭某的家属赔偿了陈某的经济损失,得到了陈某的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