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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训交流为载体 法治化良性互动

作者:候应蓉  发布时间:2014-11-03 08:23:51 打印 字号: | |
  自2012年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构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互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后,市法制办与市中院加强工作交流和学习,邀请对方参加各自组织的工作考察、调研、法律培训等活动,以增加共识。10月28日,北海市举办“三大纠纷”调处业务交流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调处办副主任韩燕波、市中院行政庭庭长韩洁萍授课。全市两级法院行政庭、全市相关部门和乡镇主管调处工作的领导和调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与交流。

  韩主任向受训人员讲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着重介绍立法背景与立法精神。并指出新条例已赋以基层法院指导“三大纠纷”调处工作职责,行政与司法共同学习应成为常态。

  韩庭长在培训班上肯定了近年来行政与司法联动互动化解“三大纠纷”案件的效果,因扎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司法与行政掌握了规律,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在中院,已连续八年没有再审改判案件,连续三年没有三大纠纷再审案件。对于本次培训她重点讲解 “三大纠纷”案件的证据问题,包括“三大纠纷”证据的种类、调查取证、审核认定证据等。她结合案例,生动地将法律的要求及实践中应注重的问题一一展现。

培训结束后,行政调处工作人员和法官们就调处问题、应诉问题进行了交流,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为下一阶段司法与行政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服务我市的稳定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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