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北海市南康供销合作社名下的如下财产:1、北国用(2003)第8007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座落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南的31059.82?国有土地使用权;2、桂房证字第0528202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座落于南康镇牛圩塘肥料
  发布时间:2014-10-30 09:47:21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2014)北法执字第79-6号

本院依据( 2014)北法执字第79-1号执行裁定书于2014年10月29日续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北海市南康供销合作社名下的如下财产:1、北国用(2003)第8007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座落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南的31059.82?国有土地使用权;2、桂房证字第0528202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座落于南康镇牛圩塘肥料仓库建筑面积为2586.16?的房屋。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续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11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3 日止)。在查封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