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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合浦县金州房地产公司名下、座落于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中路党校院内的10亩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21-144)查封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30 09:26:5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2010)北执一字第96-21号

  本院依据(2010)北执一字第96-19号执行裁定书于2014年10月21日续行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合浦县金州房地产公司名下、座落于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中路党校院内的10亩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21-144)。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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