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2010)北执一字第96-21号
本院依据(2010)北执一字第96-19号执行裁定书于2014年10月21日续行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合浦县金州房地产公司名下、座落于合浦县廉州镇还珠中路党校院内的10亩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21-144)。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