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海城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强制腾退案,处理了房屋买卖的交付问题,及时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陈某、莫某房屋买卖合同一案,郭某于2010年4月28日依据北海市中级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海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将位于北海市广东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某小区某号房交付给申请人使用,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莫某向区高级法院提起再审,同年12月2日区高级法院裁定再审并中止执行。海城区法院重审该案,于2011年11月7日作出判决,两被执行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随后,北海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于2014年2月21日生效,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故申请人郭某再次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要求陈某、莫某自动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决定到场强制清场,腾退房屋。同时,为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该院邀请了海城区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等派人到场监督执行情况。
10月11日上午,10多名执行人员、法警在人大代表、政法委领导、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协助下,依法到场强制清场。到达执行现场后,被执行人陈某、莫某言辞激烈,试图阻挠执行。在有关人员见证下,开锁公司打开房门,进入两房屋,案件开始执行。执行人员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按照预定方案迅速开展工作,指挥民工将房屋的物品全部清理、登记、搬离。案件执行过程全程录像、拍照,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经过一天的努力,最终将该两房屋清理腾空,所清理物品交由被执行人接收,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