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铁山港区人民法院顺利执行一起涉民生劳动仲裁案件。
2010年,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环卫公司工人袁某佳等四人向北海市劳动仲裁委员提出申请要求南康镇环卫公司补缴养老金和补发节假日加班工资,北海市劳动仲裁委员就其提出的申请分别作了裁决。裁决需要补发袁某佳等四人加班费共计191303.50元。仲裁后,该环卫公司拒不履行义务。2011年,袁某佳等四人向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环卫公司多次以经营不善为由,拒不履行义务,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由于该公司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经多方努力查找执行线索未果,不得不多次反复执行。
为尽快执结该案,让当事人及时拿到加班工资,10月13日上午,该院副院长黄海宁以强制执行周为契机,亲自部署、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到执行人车辆必经之地蹲点,连续守候三小时后将被执行单位的车辆截获,说服被执行单位司机下车,配合法院执法,让被执行单位司机接收法院送达的扣押裁定和清单。至此,该起历时三年的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