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14)北法执字第255-10号
本院依据(2014)北法执字第255-4号执行裁定书于2014年9月28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合浦县还珠宾馆如下财产:
编号 财产名称 地址、证号及其他 数量
1、土地使用权 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定海路2号、证号为合国用(1995)字第1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面积为19999.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2、房屋所有权 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定海南路2号、证号为桂房证字第0511557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68-5号 面积为10390.04平方米的房产
3、房屋所有权 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定海南路2号、证号为桂房证字第0511556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68-7号、68-8号 面积分别为4328.92平方米、2006.27平方米的房产
4、房屋所有权 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定海南路2号、证号为桂房证字第0512939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68-2号 面积为378平方米的房产
5、房屋所有权 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定海南路2号、证号为桂房证字第0511555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68-9号、68-10号 面积分别为2936平方米、533平方米的房产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4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9月27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