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9:00,银海法院执行法官曾强、庞伟日、人大代表张毓娴等10人来到位于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北背岭村委八队22号的被执行人叶家理家。此时,该村村干部叶慧已在叶家理家门口等候,而叶家理正在与一帮酒友在门外的树荫下喝得不亦乐乎。
“你们要干什么……?”看到执行法官,叶家理大声吼道。
“叶家理,今天我们依法对你住所进行搜查,我们邀请了银海区人大代表张毓娴和你们村的村干部一同见证,我们的搜查过程是完全合法、公开的,请你过来配合一下我们的工作。”此时,执行员庞伟日、村支书等开始过去做叶家理的思想工作。
9点13分,经过思想疏通,叶家理打开家里的大门,执行法官、人大代表、村干部依次进到屋里,只见里面一片狼藉,空无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叶家理的房屋及其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执行法官曾强当众宣读完《搜查令》后,又再次从法律程序、执行措施等多方面对被执行人叶家理做析法明理工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希望你戒掉赌瘾,及时把借人家的两万块钱给还了。”执行员庞伟日对叶家理说道。“我也想还啊,可是钱都输光了怎么还?你们搜吧,我愿意配合你们的工作。”叶家理说道。随后,在人大代表,村干部和部分村民的见证下,执行法官依法对叶家理进行了搜查。
据悉,叶家理于2005年向梁某辉借了两万元用于养猪后一直未还,梁某辉于2010年7月4日起诉到法院,银海法院于2011年1月5日判决叶家理归还本金两万元及其利息。2011年8月1日,梁某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多次前往金融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等部门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叶家理的财产状况,但都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叶家理先后于2013年1月22日和2014年4月11日分别归还1000元。
经过执行法官详细搜查,除三本空存折、一张银行卡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叶家理其他贵重物品。在人大代表和村干部、村民代表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叶家理由之前的情绪抵触到积极配合强制搜查,整个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围观的群众也对执行法官的文明规范公开执法表示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