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以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令、公布失信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对“老赖”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一批执行“骨头案”得到迅速执结。
在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之前,该院先后向拟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做了情况说明。当认识到被限制高消费的严重后果后,21名“老赖”主动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占拟被限制高消费人数的20.79%。其中,3名“老赖”主动一次性履行完毕,金额29.66万元;18名“老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金额152.3万元。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第三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等。事实证明,这些措施对震慑“老赖”,对破解执行难问题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