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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高墙内开庭 阳光下减刑
  发布时间:2014-09-09 08:58:39 打印 字号: | |
                                  高墙内开庭 阳光下减刑

2014-09-05 11:03:52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罗方荣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北海讯(记者 陈家财  通讯员 何晓华)

  8月2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北海监狱对该监狱提请的罪犯陈宏等20人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这是该院推行“阳光司法”的一大举措。

  该批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由北海市中院副院长蔡敏、审判员叶长程和陪审员李石珍组成。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权利,接着由执行机关宣读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向法庭出示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的证据材料,然后由减刑假释罪犯向法庭陈述自己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监狱管教人员及罪犯同监室犯人分别出庭作证,并接受合议庭和检察员的询问调查。

  针对部分罪犯不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赔偿义务的情形,检察机关建议法庭从严掌握减刑尺度,提请减刑假释罪犯表明自己履行义务的态度。20名在监犯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体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

  在这次庭审中,合议庭对铁山港区司法局提请对减刑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陈清林减刑一案进行审理。陈清林在保外就医期间发现涉嫌强奸犯罪的在逃人员,立即举报给铁山港南康边防派出所,并带领民警当场把犯罪嫌疑人抓获。派出所民警出庭作证,法庭查明其有立功表现后,当庭宣判对陈清林减刑1年。

  据悉,为切实消除公众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神秘感,让减刑假释案“晒足阳光”,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该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1日下发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时引入人民陪审员,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裁判后及时将减刑假释裁定书在网上公布,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实现公开透明。

  
来源: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2014-09-05 11:03:52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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