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27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孟荣展等10人行贿、受贿、介绍贿赂、串通投标上诉一案。
该案一审由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孟荣展担任北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期间,于2009年9月起,负责北海市机场路迎宾大道的改造项目建设,与时任北海市交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刘刚,以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承包单位的本案其他被告人,共同串通操纵工程招投标,让指定的单位中标,孟荣展和刘刚则共同收受承包商支付的好处费100万元,其中孟荣展分得30万元,刘刚分得70万元,因此其两人构成串通投标罪和受贿罪。其他被告人分别构成介绍贿赂、行贿、串通投标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孟荣展、刘刚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4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1年或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孟荣展、刘刚等6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8天的庭审中,合议庭依法主持控辩双方有序进行诉讼,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庭审顺利结束。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