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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判结合,追索饲料货款74万元
作者:梁龙全、张娟  发布时间:2014-08-22 16:37:08 打印 字号: | |
  诚实友信的饲料供销关系不仅可以促进交易的正常发展,还可以保障农民正常的养殖生产。近日,合浦法院民一庭张法官采用调判结合的手段,成功帮助饲料公司追索饲料货款74万元。

  2013年,北海某特种饲料公司为促进饲料销路,与罗某、潘某、檀某等人签订了《饲料买卖合同》,分别与之形成饲料供销关系。签订合同后,饲料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如期提供虾饲料给罗某等人,却没有如期收到货款。为此,饲料公司曾与罗某等人对账,确认货款数额。可是确认货款后,罗某等人仍然拒不支付货款,无奈,饲料公司只好诉至法院,请求罗某支付货款30万元、潘某支付货款41万元、檀某支付货款21万元。

  “你们都不支付货款,这样饲料公司就没法维持正常的生产,最终影响的也是你们的货源,影响你们的销售收入啊。”法官在庭上对罗某等人说。

  经过法官的一番说法释理,在明了利害关系之后,罗某主动与饲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分三期支付货款23万元给饲料公司。看到罗某与饲料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潘某也在法官的调解工作下,自愿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分四期支付货款30万元给饲料公司。

  但檀某在对账确认欠款21万元之后仍然拒不付款,而且还玩起了逃避,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接受调解。故法院判决其及时支付货款21万元,以保障饲料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

  近年来,该院对于追索货款、追索报酬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原则建立“绿色通道”,尽快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优先执行,保证了生产生活的正常有序进行,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来源:合浦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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