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回访促案结
2014-08-21 10:25:29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罗方荣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合浦讯(记者 陈家财 通讯员 梁龙全 黄以富)
8月18日,合浦县人民法院星岛湖法庭庭长黄振才等法官来到该县西场镇,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回访,进一步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促进案结事了。
2013年10月5日,陈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黄某等人,由合浦县西场糖厂往西场圩镇方向行驶,在路上撞上由劳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造成劳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但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都有意见。劳某一方认为,陈某作为未成年人,没有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其父母未尽监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黄某作为车主和成年人,明知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仍将机动车交由陈某驾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陈某及黄某均认为,劳某非法占道超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为此争执不下诉至法院。劳某一方请求陈某父母及黄某共同赔偿8万多元经济损失。
鉴此,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一方面对陈某父母做调解工作,指出陈某无证驾驶,因交通事故已导致劳某死亡,给劳某一方造成的伤害比较大等;另一方面又多次做劳某一方的工作,让其考虑陈某及黄某也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需要向其主张医疗费等。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父母及黄某各赔偿劳某家属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在回访中,法官得知陈某父母已经全部履行对劳某一方的赔偿义务。对黄某剩余的履行义务,在法官的回访调解下,其表示将尽快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