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在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该院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案件成功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国、张某民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石某凤等三人19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12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国与李某标因矛盾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张某国、张某民、张某东(另案处理)在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白东村委小学斜对面路上(张某东家门口)与李某标、李某程发生打斗,张某东持铁铲殴打李某标头部致其头部流血,被害人石某凤(李某标妻子)到现场后被张某国、张某民抱起来摔在地上,石某凤的头部先着地,致石某凤头部外伤致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石某凤头部构成轻伤。
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承办法官通过查看卷宗,询问当事人,了解到该案矛盾的起因是几年前的土地纠纷。当时双方曾动手殴打,矛盾由此累积。2013年12月13日,双方矛盾再次愈演愈烈,最终酿成了该起故意伤害案。直至该案开庭当日,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开庭前,参加旁听的双方当事人家属情绪激动,在法院门前言语对骂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该案延期审理。经过法官、法警的大力协调和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家属情绪才逐渐得到缓解。
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该院分管副院长邹雪、承办法官韦春雨及时联合有关部门,在情、理、法等方面对双方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和当事人进行交流和沟通,双方矛盾有所缓和。
8月13日,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9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将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至此,这一累积多年的矛盾纠纷圆满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