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男子冒充领导亲属诈骗案件作出一审了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并将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0元退还被害人陈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64888元退还被害人刘某。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系合浦县石湾镇人,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于1995年11与被合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诈骗罪,于2005年5月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李某仍不思悔改,想出了冒充领导亲属行骗的计谋,连续行骗6次。2010年6月。被告人李某自称是广西自治区公安厅某领导的干儿子,以帮被害人陈某小儿子安排工作为名骗取陈某人民币16万元;2011年7月又以帮陈某的大儿子调动工作为民骗取陈某人民币12万元;2012年5月以转让土地为名骗取陈某人民币2万元;2012年6月以帮陈某侄子安排加入边防部队为名骗取陈某人民币22万元;2012年8月,又以帮陈某买柜式货车拉货为名,骗取陈某人民币48万元。5次行骗中被告人李某两次退还被害人陈某40万元。2013年1月,被告人李某又编造假身份,冒充某省某商会会长的儿子,自称在南宁认识很多领导,以帮被害人刘某升级公司资质为名,骗取刘某人民币14648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有诈骗前科,且在本案中多次诈骗,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决定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