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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法院落实“四定”措施 清理诉讼积案
作者:钱芳  发布时间:2014-08-14 16:11:58 打印 字号: | |
  8月11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召开清理诉讼积案工作会议,提出要落实“四定”措施,清理长期未决案件。

  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方案》通知要求,银海法院民事审判庭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尽快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展开广泛讨论。该院院长田少红参加了案件讨论会,与一线办案法官共同研究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的方法和思路,对清查出的案件逐案分析原因,找准案件长期未结症结,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会议提出,在清理诉讼案件的活动中要求做到“四定”,即定案件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督办领导。对于受鉴定、审计、评估、公告、检察机关阅卷查证等因素影响结案的,要积极协调、催办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不得消极等待;对于因审判人员工作懈怠,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要通过思想教育和纪律措施予以督办催办,必要时更换案件承办人。

  今年6月以来,共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6件。其他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正按照此次会议要求,逐件清理落实。
来源:银海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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