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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法院对被执行人两处房地产以物抵债
负债203万不还 以物抵债101万
作者:梁龙全、邓端齐  发布时间:2014-08-12 09:52:44 打印 字号: | |
执行现场
  8月8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劳某所有的两处房地产采取强制措施,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完成101.9382万元债权的以物抵债,及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间,劳某共向张某借款203万元,并且立下借据,未载明还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法院曾于2013年12月向劳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劳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劳某仍拒绝还款,且下落不明。该院经查得知,劳某名下有两处房地产,一处是土地使用权面积104平米的就业用地,另一处是100多平米商品房一套。于是法院依法对劳某的两处房产进行评估,商品房估价得38.466万元,就业用地估价得63.4722万元。2014年5月15日,法院依法对上述两处房地产以评估价为底价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申请人张某据此提出请求,以上述两处房地产流拍价抵偿相应债务。

  为及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遂作出裁定,将被执行人劳某所有的上述两处房地产交付申请人张某抵偿执行款101.9382元。

  该院为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辖区内恶意欠债的“老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进案件及时执结,已经形成常态化的“强制执行周”活动机制,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来源:合浦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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