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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诉信访积案
作者:蒋德春  发布时间:2014-08-12 09:42:04 打印 字号: | |
  “我们对银海法院充分运用执行措施,依法执行,圆满执行,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举措表示非常满意!”徐州某网架公司在给银海法院发来的感谢信中如是说道。近日,在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起信访积案终于成功执结。

  徐州某网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网架公司”)与被告北海某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装修公司”)分别于2003年10月10日、10月14日签订了综合制剂厂房、办公楼轻钢玻璃雨篷和国发产业大楼钢结构层面的《工程承包合同》,网架公司负责的工程均在2003年度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北海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后,网架公司于2006年8月17日向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主办法官主持调解,原告徐州网架公司与被告北海装修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四期偿还,在2007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但北海装修公司未能如约履行调解协议。

  2008年2月1日,徐州网架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银海法院当日就向被申请执行人北海装修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北海装修公司以没有钱为由一直未能履行。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次协调,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支付部分款项了结该案,但申请执行人网架公司不同意。之后,法院又依法多次到各银行调查被执行人存款,但均未发现有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网架公司于是非常着急,分别于2009年5月、2012年12月向市有关单位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反映相关情况。在经过多方调查但均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于2009年、2012年两次向申请执行人网架公司复函说明相关情况。

  虽然如此,但银海法院并没有放弃。法官们多方奔走,想尽办法,用尽各种措施,于2013年5月15日、7月22日先后两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在《北海日报》登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当查询到被执行人北海装修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于2013年12月20日将该公司的两辆小汽车依法查封。2014年6月24日,申请执行人网架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海装修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北海装修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欠款10.38万元后,该案即告执行完毕。2014年6月25号,被申请执行人已如约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网架公司对银海法院依法执行,充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充分肯定。

  据悉,自今年6月份起,银海法院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活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五定一包”(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包案结事了)工作责任制度,确保了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成效。
来源:银海法院
责任编辑:李雪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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