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朋友喝酒时说出自己家中藏有大量现金,酒酣过后,家中现金却不翼而飞。7月16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刑事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8日晚,被害人陈某与被告人陈金发于等人在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三合口市场某超市门口喝酒。酒过半晌,朋友之间高谈阔论,谈笑风生,好不畅快。谈笑间,被告人陈金发得知陈某住处放有一笔现金。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金发趁陈某醉酒后在该超市门口的一辆面包车上熟睡之机,偷取陈某随身携带的钥匙窜至其家,盗走现金人民币46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金发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金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金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补偿损失人民币4700元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缴纳了罚金人民币5000元,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陈金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