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海市铁山港区的男子蔡某某,盗窃意起,一个月内四次疯狂盗窃摩托车四辆。日前,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蔡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查明,被告人蔡某某从2013年12月上旬到2013年12月29日,在短短一个月内,利用车主摩托车停放偏僻、无人看守、趁人不注意之时,使用其他车钥匙打开电门,将摩托车推到附近偏僻道路后开走,谎称是其朋友的车,把车推到摩托车修理店要求修好车锁等手段实施盗窃摩托车,总共作案四起,盗窃摩托车四辆,卖掉其中三辆获赃款1500元。经估价,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940元。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9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