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见义勇为抓小偷,拘禁“私了”反被抓
作者:梁龙全 叶雪玉  发布时间:2014-07-02 09:07:59 打印 字号: | |
                                见义勇为抓小偷,拘禁“私了”反被抓

  看见小偷偷东西见义勇为抓小偷是值得称道的做法,可是抓了小偷之后非法拘禁并以“私了”向其索要现金,则不是明智的做法。日前,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案件,沈某等三人因抓住偷窃人后将其限制人身自由并索要现金“私了”,法院认定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原来,沈某等人在网吧上网时,发现叶某正在网吧门外撬盗一辆电动车的电瓶,于是三人从网吧出来将叶某抓住。沈某三人将叶某抓住后并没有及时报警或扭送公安机关,而是将叶某强行带至当地内东环路水库附近的一个地方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叶某实施殴打,逼迫叶某向家人索要5000元现金以作“私了”。最终沈某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定其三人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梁龙全 叶雪玉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