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14)北法执字第32-9号
本院依据(2014)北法执字第32-5号执行裁定书于2014年6月1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如下财产:
编号 财产名称 地址、证号及其他 数量
1 房 产 深圳市罗湖区新秀村48栋302及702的房产(证号分别为2000541384、2000541383,面积均为92.26?) 两套
2 房 产 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之窗大厦A座24、25层的房产(证号分别为3000668661、3000668649,面积分别为1427.01?、1415.78?)
两套
3 房 产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赛格达声停车库的房产(证号为3000668633,面积为151890.4?) 一处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