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K粉”1克 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6月26日,90后的被告人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海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2014年2月19日23时20分许,购毒人员许某使用手机致电被告人邓某联系购毒事宜,约定在北海市涠洲镇盛塘村委下牛栏山村的道路上进行交易。随后被告人邓某到达上述地点,贩卖一小包毒品“K粉”(净重1克)给许某,收取毒资100元。交易结束后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被告人邓某处缴获毒资100元及联系作案手机,从许某处缴获一小包毒品“K粉”1克。经检验,从上述毒品“K粉”检出毒品氯胺酮。归案后,被告人邓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