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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 增强全民防毒禁毒意识
作者:张兴桃 叶晓玲  发布时间:2014-06-27 11:52:25 打印 字号: | |
  合浦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 增强全民防毒禁毒意识

  为了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目前毒品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在“6.26”禁毒日来临前夕,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于6月25日上午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4件涉毒案进行了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到十四年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到一万元不等刑罚。

  此次宣判的4起案件中,一起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成关注焦点。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元明于2013年7月17日12时许,驾驶一辆套牌小轿车行驶至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蔡屋村路段时,轿车出现故障无法启动,陈元明便要其一朋友雇请驾驶拖拉机牵引,当牵引至合浦县廉州镇广东南路与广东南路十四巷路口处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在其所驾驶的车辆副驾驶座上查获灰色手提包一个,内有甲基苯丙胺49.4克,自制手枪1支、猎枪子弹7发、五四手枪子弹1发。该枪支和7发猎枪子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弹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元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陈元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由于其曾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于2000年10月11日被该院判刑后,尚有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二十四日没有执行,故该院依法判处被告陈元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二十四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以来,合浦县人民法院共审结涉毒案件100件112人,并通过集中宣判涉毒案件,深入社区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在人流密集地设立防毒禁毒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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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基苯丙胺,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由于它的毒性剧烈,人们便称之为“冰毒”。
责任编辑:张兴桃 叶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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