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高墙 审判更阳光
北海市中级法院微博同步直播减刑假释案件庭审
6月25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走进自治区北海监狱对该监狱提请的罪犯杨廷势、彭百信、杜国顺等15人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审理,这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1日《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院首次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并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对高墙内的庭审情况进行全程同步直播。
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0名服刑犯人出庭作证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治区北海监狱提请的罪犯杨廷势、彭百信、杜国顺等15人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理即将开始,敬请关注!” 6月25日上午9:30, 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审判长准时宣布开庭。在紧张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告知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权利、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是否提出回避等情况。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执行机关代表宣读提请减刑建议书,向法庭出示提请减刑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的证据材料,管教人员及同一监室犯人员分别出庭作证。提请减刑罪犯向法庭陈述自己服刑期间表现,并接受合议庭和检察机关的讯问。检察机关代表发表检察意见,针对部分罪犯不积极退赃赔偿情形,建议法庭从严掌握减刑、假释尺度,提请减刑罪犯向法庭表明自己履行刑罚的态度。罪犯杜国顺说:“请法庭放心,假如我的假释申请未获批准,会更努力地改造,争取更好的表现,以求早日符合假释条件,回到家庭与家人团居,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回报家庭、回报社会。”
微博直播减刑假释案件,力促“阳光司法”更公开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 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裁定书应在网上公布。同时,最高法要求,职务犯罪、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等 6类情形必须开庭审理。该规定自以来,北海市中级法院认真贯彻规定,立案后在法院官方网站公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到庭监督、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审,微博直播庭审,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真正实现公开透明。
此次庭审,通过官方微博同步直播案件审理全过程,发布信息87条,图片28张,图文并茂地公开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消除狱内庭审神秘感,得到网友的积极回应和支持。当天的微博信息被转发45次,收到评论32个,“赞”12个,网友点击阅读量达21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