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执结民生案
6月16日,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银海区人民法院两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亲自协调和社会善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执结一起民生案件。
据悉,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李某、陈某因工资和社保问题分别于2010年9月15日、9月17日向北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11月19日对该两案作出裁决,部分支持了该二申诉人的诉请。李某、陈某于2013年3月7日向北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北海市银海区某学校无多余资金可供执行,银海法院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对被执行人海川学校留存在银海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器械、书桌、床铺等物品进行了价格评估,并经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8日、5月22日两次依法委托有关拍卖机构公开进行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于是,银海法院决定于6月16日上午9时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对被执行人上述财产在第二次流拍价格15107元的基础上下调20%即按12085.6元的价格进行变卖。因上述教学设备用处有限,即使下调价格也无人有意愿购买,于是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全文又多方联系企业家协会、慈善组织等机构,动员善心人士能将这些教学设备买下来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学校。北海市企业家协会主席杨女士在现场查看这一批教学设备后欣然应允购买这一批设备用做慈善。
此案的成功执结,既是北海两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方协调的结果,也是社会善心人士大力支持的结果。本次执行案件的效果是明显的:它既确保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也推进了社会公益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