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事迹报告会的先进工作者
——记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黄振才
5月30日下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一场先进事迹汇报会。整个会场涌动着喜悦的笑脸,传颂着动人的事迹,却不见事迹主人的身影——此刻,他因工作劳累正躺在合浦县人民医院病床上打着点滴。他,就是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星岛湖法庭庭长黄振才,2014年“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1988年大学毕业后,黄庭长就一直扎根星岛湖人民法庭,审结了2000余起纠纷,70%以上的纠纷调解结案,服判息诉率达94%,二审维持率100%。他带领星岛湖人民法庭连续六年获得合浦县、北海市和广西区法院先进集体称号,他也多次获得全市、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先进个人,今年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26年来,他以自己的方式诠释了为民服务的感人情怀。
老百姓心中的“黄法官”
他说,他是个农民的儿子。了解百姓的心事,知道百姓的需求,把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为百姓排忧解难,与百姓结下了深厚情谊。大家都亲切地称他为“老黄”、“黄法官”,这是中国老百姓对乡村法官的真切认可。
2013年,黄庭长承办了法庭附近农村一起婆媳析产纠纷案,李某新丧,妻子吴某和母亲张某因继承财产起诉到法院。夫丧子亡,婆媳反目,法庭上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五次坐在一起都针锋相对。对此,他三次带案下乡,多次联络双方亲友做思想工作,找准婆媳间的情感寄托,并以此为切入点耐心疏导,引起婆媳的情感共鸣,经过五次的耐心调解,最终婆媳握手言和,相携而出,案件得以调解结案。他说,“世上没有解不开的疙瘩,调解结案是最好的方式,能使当事人在不伤感情不损亲情的前提下解决问题。”
“黄法官”眼中的乡里人
在农村基层法庭,没有城市里多姿多彩的生活,有的是单调而枯燥的生活。乡村邻里的家长理短,贫苦人家的焦急忧虑,都让黄庭长看在眼里,挂在心上。每当矛盾纠纷化解时,乡里人那一声感谢,都让他充满成就感,更能从这些平淡而繁琐的工作中找到乐趣,找到工作的意义。
2013年初,黄庭长办理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劳某在其打工的某鸽业公司晕倒猝死,其妻子张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为劳某病故不属于工伤。劳某的妻子张某和母亲钟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鸽业公司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0万元。黄庭长了解到劳某夫妻俩常年在外打工,补贴家里的老人和小孩,家境比较贫寒,劳某病故因不是工伤将难以得到赔偿,劳某的死去让家庭“雪上加霜”。黄庭长一直牵挂着这个案件和这个穷苦人家。2013年元旦节后第一天一早,他即与同事驱车前往30多公里外的北海,在一个菜市场找到张某,征求其调解意见。因为没有见过面,张某对黄法官半信半疑,认为法官不可能主动跑这么远找她调解。黄庭长通过张某亲戚电话告知她才相信,并同意跟随黄庭长的车回到上百公里外的浦北老家。当晚回到其家后,黄庭长顾不了吃晚饭就征求张某与钟某调解意见,并同时电话与公司方面负责人进行沟通调解,最后促成双方和解,由公司支付补偿款3万元给这个困难的家庭。当黄庭长赶回法庭时已是晚上10点多了。辛劳了一天,既能做到案结事了,又能为这个乡村家庭解决了困难,让黄庭长感到“很满足”,真切感受到法官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