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14)北执一查字第6-5号
本院依据(2012)北立民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于2012年11月5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广西合浦金滩新城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如下财产:
编号 财产名称 地址、证号及其他 数量
1、 土地使用权 合浦县党江镇金滩1/2区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证号为(合土建)地证字第21-238号 774.25亩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2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5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