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北海市中级法院首次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了由北海市监狱移送的《提请减刑建议书》,此次公示是自本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正式实施后,我区首次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4月23日出台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五日。
北海市中级法院在6月3日立案受理执行机关北海监狱提请对罪犯黄永东等109人减刑建议书,6月6日作出统一公示,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