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竟盗窃 “瘾君子”领刑
家住北海市铁山港区的王某因急需用钱购买毒品吸食,遂萌生盗窃意图,盗走该辖区蒋某的电动车,并转手卖给陈某,收取人民币100元和价值100元的海洛因。日前,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0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王某因急需用钱购买毒品吸食,顿生盗窃意图,遂窜到该辖区吴某家院子内,将被害人蒋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澳士达牌两轮电动车盗走,后将车卖给同辖区的陈某(另案处理),并收取人民币100元和价值100元的海洛因。同年12月3日,王某因吸毒被北海市公安局营盘边防派出所干警抓获,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经估价,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690元。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因吸毒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为吸毒而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