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4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集中报名及审核的方案
本市《2012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将于2014年7月31日到期。为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4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集中报名和机构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市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报名及审核的方案如下:
一、本院司法技术管理室负责对本辖区2014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集中报名和机构审核工作,报本院评审委员会审查确定,汇总上报区高院编制备选机构名单。
二、本院对鉴定、评估、拍卖及其他类别专业机构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本辖区内设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视为本地机构。如某类专业类别机构较少,本市范围不足5家机构的,可以在全区行业协会中排名前十名的机构内择优选定补足5家。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三大类鉴定机构不需申报。
三、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报名条件:
1、符合《广西法院2014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备选名单集中报名和机构审核工作的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
2、自愿接受本院的委托、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和变卖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操作;
3、在北海设立的公司或设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
4、在北海有常驻从业人员3人以上,办公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四、机构向本院递交申报材料报名时,复印件的需加盖公司印章,并同时递交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供审核。无原件材料的一律不接受报名。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名表(本院统一格式,见附件);
2、入册申请书(应包括自愿接受本院的委托、监督和管理的内容);
3、公司简介;
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7、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8、机构营业场所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9、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材料;
10、行业协会证明(证实机构在过去二年内有无违法违纪、是否存在举报投诉等不良执业情况)。
五、本院的申报、审核工作即日起至6月30日前结束。由于时间比较紧迫、工作量大,在6月20日前应完成前期资料整理、审核、及汇总,本院接受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报名时间截止6月20日下午6时。6月30日前由本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专业机构备选名单,报送区高级法院。
六、本方案发布于《北海日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联拍网”和本院外网。
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报名表》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