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漫漫执行路 拳拳司法为民心
2014-05-26 09:18:29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15年漫漫执行路 拳拳司法为民心 - 今日关注 - 平安广西网
http://www.pagx.cn/html/2014/jrgz_0526/13417.html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周海霞
5月21日早上,一起历时15年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财产执行案件,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党委、政府、法院的努力下,得以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并当场悉数交清执行余款。法官们用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和灵活变通的工作理念,执结了困扰了15年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酒后无证驾驶酿祸
1998年8月5日20时许,黄某向其兄借用一辆无行驶证和车号牌的两轮摩托车酒后无证驾驶,当行至北海沿海公路珍珠养殖场附近的路段时,与何某驾驶并搭乘吴某的两轮摩托车逆向相撞(何某亦属酒后无证驾驶长期未审验的车辆)。
事故发生后,何某、吴某于当晚被送去医院抢救。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9日晚死亡,吴某在北海市人民医院治疗至1999年2月3日,后因无钱交纳住院费用在未经医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院,其生活仍不能自理,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铁山港大队认为黄某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故认定黄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何某费用合计29548.89元;赔偿吴某费用合计80932.48元。
二审终结后,吴某的法定代理人于1999年9月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先后多次依法组织执行,但因黄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无果。
自案发以来,由于执行款项长期无法执行到位,吴某一家陷入了生活的困境。吴某因交通肇事致残成了植物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老母亲原来就体弱多病,因为经受不住这场变故,病情也在一天天加重,吴家上下所有事情只能靠年迈的父亲一人支撑,生活一天比一天艰难。
多方奔走为民解困
由于黄某正在服刑,无独立财产可供执行,这让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铁山港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对黄某家人做思想工作无果后,1999年12月15日,法院从缓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决定依法对黄某家人中的鱼塘和鸡、鸭圈采取控制性查封措施,给黄某家人施加一定的压力,促使其家人自愿代黄某履行部分赔偿义务。但黄某家人一再拒绝配合执行,拒绝签收法院送达的所有法律文书。
查封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吴某家庭日益困难,铁山港区法院转变工作策略,将执行工作与寻求司法救助结合起来,为救济吴某奔走于政府各部门之间,为吴某呼吁求助,申请将吴某的困难列为特殊情况予以照顾,筹集部分应急救助资金。此后,铁山港区党委接受法院建议,开展了为吴某捐资扶助的活动。从案发至今,铁山港区政府每月给予吴某一定的生活补助,暂时缓解了矛盾和困难。
坚持不懈15年执结
2001年5月17日,黄某刑满释放回家,铁山港区法院即找到黄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相关赔偿义务,由于黄某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此后,黄某已与家人分居独立生活,据查,仍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尚未找到其他更有效的处理方法,经审委会讨论决定,中止对本案的执行。
时光流逝,但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对该起案件的执行,并积极查找线索。2010年6月18日,得知黄某有财产收入后,铁山港区法院迅速将之冻结,将本案首笔执行款11000元交付给吴某的法定代理人。2012年12月11日,该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从黄某转移到其父亲存款账户中扣划到黄某的征地补偿收入款8000元,并交付给吴某的法定代理人。此后,法院经过努力,又陆续执行到位部分赔偿款项。今年1月27日,法院给吴某送去执行款并送上司法救助金2000元,至此,还剩52932.48元执行款未执行到位。
随后,铁山港区法院得知黄某家中盖了新房,但房子不在其名下,即迅速组织案件讨论会,商讨解决措施,给予黄某10天的强制执行时限,力求将此案顺利执结。该案执行法官廖江兵继续多次不遗余力地走访黄某家中,反复做思想说服工作,缓解黄某及其家人的对抗情绪。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说下,黄某及其父亲慢慢打开心结,决定筹集家里兄弟姐妹的积蓄,终于凑齐了5.2万余元,并于5月21日悉数交清执行余款。
15年执结一案,路漫漫其修远兮,无数名执行人员在十几年的坚守中耗费了心血,充分体现了法官们一颗沉甸甸“司法为民”的拳拳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