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显威 款项执行到位
5月27日,海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再次来到北海市某大厦。“苏某,今天再次找你,希望你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返还申请执行人卢某购房款12万元及利息。否则,法院将依法扣押你的汽车。”经执行法官不断努力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理方面释法明理,明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苏某权衡利害后无奈回应:“请法院不要扣押我的汽车,我马上将执行款汇入海城区法院账户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这是海城区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周”活动中出现的一幕。
2012年6月,苏某介绍申请执行人卢某购买位于北海市某小区的连体别墅,卢某支付给苏某购房款42万元。款项支付后,卢某多次要求苏某签订买房协议及交房,但苏某无房可卖,卢某要求苏某退款,但苏某只退还了30万元,余款12万元久久未还。据此,卢某于同年11月29日向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3月20日,海城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苏某返还购房款12万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374元给卢某。判决生效后,苏某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无奈,卢某于2013年10月1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苏某履行债务。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苏某位于市贵州路的房屋。但因该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处置房屋程序繁琐,周期长,申请执行人的诉求比较强烈。因此,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被执行人苏某做思想工作,但苏某均避而不见。为尽快将执行款项执行到位,得知苏某在家后,5月27日执行三庭庞法官带领法警及书记员去到苏某住处,拟对苏某的汽车予以扣押,敦促其履行债务,于是便出现了前文所述的一幕。该案的执行并不顺利,当执行人员到达现场时,被执行人苏某纠集几个朋友到场,拒不执行,情绪也比较激动。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做苏某的工作,耐心劝说,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法官申明利害关系后,为避免车辆被扣押,苏某主动履行了债务,将执行款14.1万元汇到我院账户,以待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今年3月始,海城区法院深入开展“强制执行周”活动,确保执行工作的主动性、强制性、规范化,对长期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执行态势,集中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罚款、拘留、强制清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让欠债“老赖”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