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保民生促和谐
近年来,银海法院把调解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构建多元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达到保民生促和谐的目标,取得了突出成效,今年一季度调解率达80.84%。主要做法有: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该院院长田少红多次强调,司法工作要着力培育基层民众法治意识,创新机制,完善措施,着力提高群众依法自我管理和依法维权能力,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等问题,把调解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必调。一是院长亲自抓协调。在重要复杂案件的调处上,院长亲自协调,分管副院长亲自抓,庭室负责人积极担当,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确保了调解的高效率高水平。二是院长亲自抓调研。田院长特别重视构建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多次组织召开调解工作会议,成立专门的课题组研究相关工作,总结调解经验。4月28日,刚从外地学习回来的田院长就急忙召集相关人员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向大家介绍了她在先进地区先进法院学习到的先进调解模式和调解方法。三是“人员、经费、责任”三落实。成立专职调解员队伍,把精干力量往调解工作上倾斜,目前配备专职调解员3名;在调查研究、机制创新和调解工作的开展上给予经费支持,确保顺利开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各庭室各人员责任落实,细化绩效考评指标,确保有制度有监督有落实。
二、积极创新,制度给力。积极探索由法院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法官包村与人民调解相结合,诉讼与非诉讼巧妙衔接化解矛盾纠纷。该院与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建立联动调解室,一般事件一般纠纷,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签订调解协议;当事人可将调解协议提交包村法官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不成功的,将纠纷移交包村法官,进入诉讼程序。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将调解过程当事人双方无异议的事实记载下来,提高庭审效能和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例如在北海烟花公司与92名职工劳资纠纷系列案中,我院用一周时间就调解结案。二是巡回调解,服务到家。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找法难、跑路难、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该院积极开展巡回调解,把调解法庭建在巡回调解车上,百姓家中可以调、田间地头可以调、企业车间可以调、港口渔船上可以调、厂矿工地可以调,巡回调解车永远行使在调纷止争的大道上。今年1-5月,巡回调解结案98件,有效化解群众讼累。三是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机制。交通事故纠纷往往存在“一长、两多、三难”(即审理周期长,伤残鉴定多、车损鉴定多,确定责任主体难、送达难、调解难)等问题,银海法院与交警大队建立联动调解室,交警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后,法官当场依法计算相关赔偿金,快调快结。四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提高执行效能。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执行指挥中心信息查控、远程调度指挥等功能,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严打“老赖”。积极推动执行和解,变执行不能为主动履行。2013年2月,北海市某印刷厂停产,自3月份起就发不出员工工资。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后,厂方仍无法履行相关义务,于是员工到银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无多余资产,该案极有可能变为执行不能。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执行法官多次走访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到位标的额24.7万元,保障了19名职工合法权益。
三、注重方法、内外合力。一是站在群众立场,研究司法举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银海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在92名职工与北海烟花公司、北海二轻联社劳资纠纷案中,烟花公司已经停产,且无资产可供执行,如果一判了之,职工很有可能得到的就是一张“司法白条”,不仅不利于保障职工实质性权益,还会极大的影响司法公信。本着“案结事了人和”办案目标,该院分管领导和主办法官多次奔波协调,提出多套调解方案,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达到了公司正常运转、职工权益有保障(烟花公司补偿92名职工共计96.8万元补偿款),社会和谐稳定的多赢局面。二是注重技巧,巧借外力。4月17日,刚从审判庭走出来的钱芳法官接到平阳镇东兴村支书打来的电话,黄家两兄弟因为分家析产又打起来了。作为包村法官,钱芳马不停蹄的往村里赶。先来个“安慰劝说法”稳住兄弟情绪,紧接着就召集亲友、勘验土地,然后再来个“换位思考法”,通过对调解场面的灵活控制和调解技巧的娴熟变换,经过4个小时,终于把这一起家事纠纷妥善处理。
调解工作是联通法院与群众的最好桥梁,也是法院与群众打交道的最好途径。它既有司法权威的介入,也有基于对百姓自主意愿的充分尊重;它既注重效率,更保障公平公正。银海法院在日常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司法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初步构建了法院主导下的社会矛盾社会化解大平台,把调解工作生动地演绎成了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舞台、疏通民意的渠道和保障民生的平台,深受群众欢迎,得到社会认可,服务百姓民生,提高了司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