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他人屋被强制腾迁
2014-05-13 09:50:04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广西法治日报北海讯(记者 陈家财 通讯员 林小娟 何晓华)
一名男子以他人拖欠工程款为由,占用他人房屋,拒不退还,5月9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腾迁。由于指挥得当,宣传教育和协调工作到位,干警文明规范执法,整个执行过程秩序井然,案件顺利执结。
2003年,陈君某在北海市上海路银屋花园东区三巷14号购得房屋一处,并依法办理该房屋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但一直没有装修使用。3年后,陈君某准备装修该房屋时发现,该房屋被陈积某占有居住,拒不退出。
2013年7月15日,陈君某向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陈积某返还该房屋给陈君某。
判决生效后,陈积某拒不履行。他认为,该房屋系他人拖欠其工程款,并将该房屋交付自己居住用于抵偿工程款的,其是合法占有人,拒绝腾退。
2013年10月31日,陈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积某将侵占的房屋予以归还。
受理案件后,法院向陈积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曾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要求陈积某自动腾退房,但其拒不返还该房屋。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海城区法院决定对该房屋依法实行强制腾退。
5月9日上午,海城区法院组织30多名执法人员,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并邀请海城区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辖区派出所、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该房屋大门紧闭,被执行人陈积某外出躲避。在现场工作人员监督、见证下,法警依法强制打开大门,进入该屋,案件开始执行。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法干警带着执行记录仪进行全程录像和拍摄,执行法官认真清点房屋内的物品并造册登记,由搬家公司将物品搬到仓库,交给受买人保管,受买人、执法人员双方当面签字,办理了移交手续,并由人大、政协、民警监督员签字核实。
通过执行干警一上午的努力,顺利将房屋腾空交付给陈君某,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