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占顺锋杀害其香港籍女友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7万元。
2013年1月起,被告人占顺锋与其女友唐某某租住在北海市某小区。4月6日凌晨,两人在该出租房内发生争吵并打斗,占顺锋跑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唐某某头面部、颈项部、胸腹部、背部、四肢、会阴部等处乱砍,将唐某某当场砍死。楼上住户听到呼救声后报警,公安人员接警后赶到现场破门而入,将浑身是血、手持菜刀的占顺锋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唐某某系因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全身多处创伤出血死亡。
侦查期间,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鉴定,被告人占顺锋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戒断综合症,但作案时并未丧失对他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其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占顺锋于2013年开始吸食冰毒,2013年3月1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天。庭审中,被告人辩称其患有精神病,案发当天其吸食过冰毒并出现幻听幻觉而杀害了女友,应负部分刑事责任,请求从宽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占顺锋被鉴定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戒断综合症疾病,该病系占顺锋长期吸毒所致,但并未丧失对他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负完全刑事责任。被告人占顺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占顺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突发性犯罪;被告人占顺锋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家属在诉讼期间,主动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7万元经济损失。综合上述情节,故对被告人占顺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