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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的代价
作者:钟菁菁  发布时间:2014-05-14 09:06:42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裴某于2014年5月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海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给受害人家属人民币23860.10元。

  案件发生在2010年10月24日晚11时许,被告人裴某等人(均已被判刑)分乘二辆摩托车在北海市区沿北海大道朝合浦县城方向开去,途经北海大道与四川路交叉路口遇红灯停车时,因与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靠得太近,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在双方驶过交叉路口后,由于矛盾未能及时解决,被告人追赶被害人至北京路中房公司路口处时将被害人踢倒在地,随后矛盾升级,双方发生激烈打斗,而本可以不参与进来的被告人裴某由于冲动卷入了这场打斗中,最终酿成了吴某被刺伤后抢救无效当晚死亡的惨剧。

  2014年5月7日,取保候审的裴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本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惨剧,给几个家庭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害。案件归根结底就是人们在处理矛盾时过分冲动,采取了极端和暴力的方式区解决问题。希望这件案件能给广大的人们一个警示,在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可以求助于家人或者社会。避免发生同样的悲剧。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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