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住房屋不还 依法强制腾退
海城区法院顺利执行一起房屋腾迁案
5月9日上午,海城区法院在该区政法委支持下、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重拳联合出击涉民生案件,对上海路银屋花园东区三巷14号房屋依法实行强制执行腾迁。由于指挥得当,宣传教育和协调工作到位,干警文明规范执法,整个执行过程秩序井然,案件执结顺利。
据悉,2003年,申请执行人陈君某购买上海路银屋花园东区三巷14号房屋,并依法办理该房屋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但一直没有装修使用。三年后,陈君某准备装修该房屋时,发现购买房屋被陈积某占有居住,拒不退出。2013年7月15日,陈君某向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陈积某返还该房屋给陈君某。判决生效后,陈积某拒不履行。被执行人陈积某认为该房屋系他人拖欠其工程款,并将该房屋交付自己居住用于抵偿工程款的,其是合法占有人,便依旧占有居住该屋。经协商无果,陈君某于2013年10月31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积某将侵占的房屋予以归还。
该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陈积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曾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要求陈积某自动腾退房,被执行人拒不返还该房屋。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海城区法院决定对该房屋依法实行强制腾退。当日,海城区法院组织30多名执行人员,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并邀请海城区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辖区派出所、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当执行工作人员到达执行现场时,发现该房屋大门紧闭、被执行人陈积某外出躲避。在现场工作人员监督、见证下,法警依法强制打开大门,进入该屋,案件开始执行。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法干警带着执行记录仪进行全程录像和拍摄,执行法官认真清点房屋内的物品并造册登记,由搬家公司将物品搬到仓库,交给受买人保管,买受人、执法人员双方当面签字,办理了移交手续,并由人大、政协、民警监督员签字核实。通过执行干警一上午的努力,顺利将房屋腾空交付给陈君某,此案圆满执行完毕,切实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