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出马 “老赖”主动还钱
近日,海城区法院执行人员再次拨通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今天再次打电话给你,希望你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赔偿申请执行人黄某各项经济损失22918元。否则,法院将依法对你采取搜查、拘留的强制措施。”对方听罢回应:“我为医治生病的女友花去了所有的积蓄,请法院不要搜查、拘留我,我答应尽快筹钱 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这是海城区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周”活动中出现的一幕。
2011年4月,被执行人陈某驾驶桂ELB033微型普通客车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申请执行人黄某相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同年5月,黄某将陈某、车主张某起诉到海城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9472.90元,法院依法查封了肇事车辆桂ELB033微型普通客车。经依法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某赔偿黄某人民币20628元,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陈某、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北海市中院主持调解于2012年5月2日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黄某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18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陈某在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无奈,黄某于2013年10月1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陈某支付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2918元及罚息。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穷尽一切办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但除了已查封的肇事车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肇事车辆也因事故受损,残缺不堪,所值无几,无法评估拍卖。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执行人的诉求比较强烈,多次到法院要求尽快执行。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结合该院正在开展的“强制执行周”活动,执行三庭经请示决定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敦促其履行债务。4月30日,执行三庭黄庭长带领法警,手持搜查令和拘留决定书,去到陈某住处,拟对陈某的人身及其住所进行搜查,同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但当天陈某外出,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黄庭长立即拨通陈某的电话,于是出现了前文所述的一幕。5月6日,黄庭长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和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和解意见:陈某支付23180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谅解被执行人并放弃余款,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陈某因其前女友患有鼻咽癌,已用全部积蓄医治,目前经济困难,经努力才凑来执行款23180元,故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减免本案执行费247元,案件得以执结完毕。拿到执行款后,黄某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执行人员的大力工作,帮我追回这笔救命钱”。
目前,海城区法院正深入开展“强制执行周”活动,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对长期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强力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更不让欠债“老赖”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