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某,国籍不明,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2年8月初,被告人武某从我国与越南交接处的北仑河搭船非法进入广西东兴市,为谋生计,后在桂钦渔136**号船上进行非法务工。同年9月20日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侨港镇附近海域被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查获。同月25日因非法入境被行政罚款人民币5800元,并于同年10月20日被遣送出境。
2013年8月8日,被告人武某再次从北仑河搭船非法进入广西东兴市,后到北海市桂北渔330**号船上非法务工。同月30日14时许,在北纬21°22′、东经108°52′附近海域从事渔业打捞工作时,被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民警当场抓获,因非法入境和非法务工被行政罚款人民币6000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两次偷越国境并进行非法务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且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国境罪。但是,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