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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吸毒遂偷蛇 换来刑期与罚金
作者:周海霞  发布时间:2014-04-25 16:55:34 打印 字号: | |
  男子王某一因没钱吸食毒品,遂串通王某二盗走同村村民所养的水律蛇77条。日前,两男子被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2012年1月5日,被告人王某一在与同伴三人一起吸毒时,想到即将没钱吸食毒品,便密谋盗窃同村村民养殖的水律蛇。经合伙商量后,1月6日晚上,被告人王某一叫上王某二等四人(其余两人另案处理)来到同村村民的养蛇屋,盗走村民所养的水律蛇77条,后将蛇出卖获赃款人民币27000元。不久,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得知公安民警到村里调查水律蛇盗窃案后,通过家属将所盗的77条水律蛇送还给村民,经被害人清点,已有二十多条死亡。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各拿出人民币1 0000元共计2 0000元赔偿村民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村民的谅解。2013年8月12日,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估价,被盗的水律蛇价值人民币46200元。

  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一、王某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全部退还赃物,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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