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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法院强制执行保民生
作者:叶晓玲 杨杰  发布时间:2014-04-18 15:51:23 打印 字号: | |
  4月17日上午,在合浦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组织代表现场监督下,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余某在合浦县石康镇顺塔村委会某生产队土地上栽种的树木进行了强制清除,并将土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管理使用,成功执结了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

  该起纠纷源于申请执行人黄某等人2003年12月与被执行人所在生产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一直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权利、义务,于2011年8月在承包的土地上进行了深耕施放栽种西瓜的肥料并与他人签订预购西瓜合同且付了款,但是被执行人却以承包土地中有他开荒的土地为由,强行在申请执行人已经准备好栽种西瓜的土地上种下速生桉树,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失。黄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余某一直坚持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归还土地。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还多次对其进行法律讲解,说明利害关系,但是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在多次调解工作未果的情况下,该院采取了强制执行,经过2小时的连续执行,最终成功清除了所有树木,现场把土地交还给了申请执行人黄某等人。

   此次强制执行腾退土地行动,是该院推行强制执行周以来又一重点行动,既有力打击了“老赖”的气焰,震慑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法院的权威。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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