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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法院党组研究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作者:邓一萍  发布时间:2014-04-17 15:42:03 打印 字号: | |
  4月14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研究具体贯彻落实举措。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佩和主持党组中心组会议。

  张佩和院长强调,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坚持好干部标准有机结合起来,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实施,是党的干部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条例要准确把握其基本精神,重点是要弄清“选什么样的人、怎么选人”的问题,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并严格执行条例的程序性规定,严格执行推荐程序,切实把好考察关,严格执行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制度,真正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选拔出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张佩和院长还对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端正态度,结合旧版《干部任用条例》,在学习上狠下功夫,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认真贯彻学习条例内容,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二是抓好宣传和执行,政工部门要认真研究条例,将条例精神进一步宣传到广大干警中去,提高贯彻执行《条例》自觉性,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是要严肃纪律,加大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搞好干部推荐、干部考察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张佩和院长要求政工、纪检部门于会后集中学习,并结合工作需要,尽快熟悉《条例》业务内容,严格依据最新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求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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