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北行初字33-37号
本院定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 9时00分在本院1楼第2审判庭公开合并审理原告欧健、冯燕红、杨华春、欧枫、肖军诉被被告北海市规划局、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强制五案。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彭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