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 2009)北执一查字第¬4-42号
湖南湖大远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常有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北京辰星基业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赵俊、常德市湘拓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他权利人:
本院执行的北京瑞尔德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09)北执一查字第¬4-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续查封被执行人湖南湖大远程科教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长沙市长国用(2003)字第0245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续封期限从2014年4月20日起至2015年4月19日止);二、续查封被执行人湖南湖大远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常德市姚湖路常国用(2001)字第196号、第200号、第2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续封期限从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三、续查封被执行人湖南湖大远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在常德市湘拓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常德市武陵区城东路红庙居委会32号、常房权证武字第00189518号至第00189533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地产(续封期限自2013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5日止)。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