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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和执行化纠纷 力促和解维亲情
作者:林小娟  发布时间:2014-03-31 10:29:51 打印 字号: | |
  执行案件更多地体现案件执行的强制性,但不能一执了事,化解纠纷、构筑和谐、人民群众满意才是执行工作的最终追求。本月,利用调节,柔性执行,使得海城法院一起抚养费执行案件得以完结。

  申请人蔡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婚后因琐事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执行人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诉讼期间,2013年2月26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小儿子小豪由申请人蔡某抚养,被执行人梁某每月支付蔡某小豪的抚养费2000元至小豪成年。调解书生效后,梁某未按约定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无奈,申请人蔡某于同年9月23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给予小豪的2013年3月至9月抚养费共12000元。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发送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梁某,督促其履行支付已付,同时积极查找被执行人梁某的财产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梁某名下的小汽车一辆。正常情况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所查封的小轿车依法评估、拍卖。但考虑到本案系抚养费履行问题,如果为了1万多块钱就强行拍卖汽车,必然引起被执行人的不满,可能影响之后对小豪抚养费的后续履行问题,也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梁某与小豪之间父子之情的维系。因此,民事调解经验丰富的易法官注重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从情理、法理方面,释法明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本已剑拔弩张的申请执行人蔡某与被执行人梁某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梁某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抚养费共12000元给申请人蔡某。执行最终顺利完结。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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