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海城区法院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发送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限制长期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谢某出境,防止失信“老赖”谢某遁逃境外规避执行。同时,向有关单位及谢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谢某高消费。
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及限制高消费令,是海城区法院在开展“强制执行周”活动中采取的有力措施,目的是使失信被执行人因不诚信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在一定程度上破解“执行难”的问题,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谢某以家庭经营为由先后五次向申请人孙某共借款37万余元,经申请人多次催促拒不归还。无奈,申请人孙某于2013年3月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谢某及马某共同偿还申请人孙某借款37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据此申请人孙某于2013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多次与被执行人谢某、马某联系,两人均拒绝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为加强案件执行的强制性,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债务,执行法官在尽力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运用多种手段,促使案件得以快速、有效执行。3月25日,海城区法院依法采取了限制被执行人谢某出境和限制谢某不得在高消费场所消费的措施。
通过限制“老赖”出境、限制高消费,惩戒“老赖”的失信行为,使“老赖”不能逍遥自在,更使“老赖”不能老赖下去。这一做法有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诚信社会,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利益。这一举措,也是海城区法院近期开展的“强制执行周”活动中采取的强制手段,对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老赖”们的规避执行行为有较大的促进作用。